深圳某单位工程建设招标代理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(2017-HJ92619-3306)

政府采购信息网 2017-12-29 16:49:23

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,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,欢迎符合条件的代理商到我单位进行投标。

一、公告时限: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5日

二、项目名称:深圳某单位工程建设招标代理采购

三、采购内容:工程建设招标代理(工程清单请现场领取)

四、预算金额:不设拦标价(工程总投资约5094万)

五、申请条件:

(一)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:

1.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
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
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
4.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5.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
6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(二)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代理商,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。

(三)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:代理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;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,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,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为乙级(包含)以上;代理机构拟定项目负责人需具有1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经验(需提供项目合同或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文件,至少其一)。

(四)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。

(五)2015年以来有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业绩证明。

六、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

标书发售前,招标人须对各供应商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,并向通过预审的供应商发售标书。

(一)申请材料

1.营业执照副本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、税务登记证副本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,查验后不退回,由采购机构留存。

2.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(附件1)。

3.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(附件2)。

4. 投标人基本情况(附件3)。

5. 投标申请人声明(对所提供申请资料的真实性,是否与其他供货商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,提出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等做出承诺)。

(二)递交要求

1.申请材料必须工整、规范、统一、清晰,采用A4幅面纸装订成册,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。申请材料不得涂改。如有修改,修改处应加盖公章,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。

2.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公告有效期前,将申请材料当面递交,逾期递交的将拒收。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提交的,采购机构不予受理。

七、申请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

(一)开始时间:2017年12月28日 12时00分(北京时间)

(二)截止时间:2018年1月4日17时00分(北京时间)

(三)递交地点:广东省深圳市

八、注意事项

(一)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。

(二)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。

(三)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,因提供虚假文件、信息、承诺等,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,我单位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。

九、联系方式

联 系 人:王  成      电   话:18588205267

赖大洋                15307002469

传   真:0755-23400762

附件:1.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

2.法定代表人授权书

3.投标人基本情况

4.工程项目一览表

深圳市某单位

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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